近日,双柏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明确公开内容,规定公开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保障机制规范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明确公开内容。规定了扶贫领域信息公开要围绕“四到县”要求,从扶持对象、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方面进行公告公示。同时,分别明确每项公示的内容和公示时限,进一步提高了扶贫领域信息的透明度,落实了群众对扶贫领域各项惠民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规定公开方式。规定了县级涉及的扶贫领域信息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双柏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开,各乡镇及各村委会(社区)于2018年3月底前设立统一规范的扶贫领域信息公开栏,公告公示在信息公开栏的内容由各乡镇、各行政村保留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备查,进一步完善了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
落实工作责任。规定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行政村为责任主体具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通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
建立保障机制。建立责任制度,将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季度督查和年终检查考核的内容;建立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制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定期向党委报告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建立扶贫领域信息公开投诉办理制度,县乡两级纪委要畅通信访渠道,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加强对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对应提供而拒不提供、应公开而未公开以及群众投诉的问题,将严格实施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李忠玲)